为了促进公司建立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是一种较为传统和成熟的做法。同时,《上市公司激励管理措施(证监会字“2005”151(试行)》,《国有上市公司(国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方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激励约《相关事项备忘录1-法律法规如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 股份支付》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设计和实施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指导。
虽然国家股权转让制度尚未发布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但根据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条。 6:“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约有30家(不完全统计)的上市公司正计划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 股份支付》,该法规规定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5月23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8号) 2012),为中国居民企业建立员工资产激励计划对企业所得税处理有明确规定。 2012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就实施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发布了》的解释。在解释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背景为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和企业会计准则如何处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确认支出,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等,并详细说明了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但是,在解释中,仅对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单独解释。如何调整有关财务和税务人员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之间的差异?并且不涉及所得税会计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实施与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有关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例,并修改了指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何区别是税收调整和所得税会计。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 股份支付”》。上市公司设立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为:
1.当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时,除了直接归属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都不履行会计处理在授予日,但必须确定授予股票的公允价格(价格使用会计期权定价模型计算)。
授予归属权后,以权益结算的员工服务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资本公积。因此。补助后即时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在授予日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负债。
2.在等待期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根据上述股票的公允价格和股份数量计算的,并用作上市公司的代价以换取激励 – 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在等待期间作为企业的成本均匀分配。相应的主题是“结转的其他资本储备”。如果您在授予时行使,则可以将当前成本用作业务。会计分录为:借款:经营成本贷款:资本公积金 – 其他资本公积金等待期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于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归属权最佳。根据估计,本期取得的服务根据企业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以及相应的负债。
3.在实际行使员工时,确认的费用不再调整。仅确认实际行权,并确认资本和股份溢价。同时,等待期间确认的其他资本储备继续结转。会计分录为:借款:银行存款资本公积金 – 其他资本公积金贷款:权益资本公积金 – 股权溢价。
4.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到期,员工未按照规定行使权利。过去,作为上市公司的成本,应进行调整以抵消成本和资本储备。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视为会计税法的差异;在会计处理中,如果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为员工提供的服务进行交换,则按照授予职工权益的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归属权后,以权益结算的员工服务股份支付,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资本公积。因此。
以等值期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换取在等待期内完成服务或满足所需履约条件的员工服务,以及在等待期间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本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后续资料显示归属权益工具数量与以前的估计数不同,则应当在归属日期调整并调整至权益工具的实际数量。
对于作为指定服务期的股份支付的归属条件,等待期是从授予日到归属日期的期间;对于以归属条件为指定表现的股份支付,等待期的长度应根据授予日的最可能的业绩结果进行估算。 。
公司不会调整归属日后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以及所有者权益总额。如果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的服务,则应分别处理如下:一,如果对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根据收购日对方服务的公允价值。 ,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第二,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服务收购,所有者权益应相应增加。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使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应转入实收资本或权益的金额,并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权益。
在税收待遇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界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原则,公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资本公积金的增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确认扣除费用。是否是在授予后立即以股权结算的员工服务支付,或者是在等待期内完成服务或满足所需的履约条件后的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结算权益如果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换其他方的服务,则应进行税收调整。如果企业以回购股份的形式奖励其员工,则它也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符合会计税法的不同;在会计处理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补助后即时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业在授予日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负债。在等待期内或达到规定履约条件后,在服务完成后归属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以等待期间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归属权最佳估计为基础。假设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本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以及相应的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后续资料显示,本期企业承担的债务公允价值与以前的估计不同,应当在归属日期调整调整至实际归属权的水平。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重新计量负债的公允价值,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收待遇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直接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内容。但是,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和薪金费用。前款所称工资,是指每个纳税年度在企业就业或就业的员工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年终。奖金。与员工就业或就业相关的薪水,加班费和其他费用。从企业所得税原则来看,公司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工资,即实施细则规定的工资和薪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时可以扣除税前扣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规定,由于企业所产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税法确定的扣除点与会计准则不同。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该是行使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一般来说,扣除费用应在实际运动时确认。对于按照会计准则授予后立即归属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企业在授予日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已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则应进行税收调整。运动前。根据会计准则或在满足所需履约条件的前提下,在等待期内完成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根据等待期间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归属权的最佳估计以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以及相应的负债,还应当在行权前进行税收调整。
根据《关于实施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企业建立的企业所得税激励计划应按下列规定处理:/p>
(1)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股权激励计划可以立即行使,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允价值的差额计算确定本年度上市公司的工资和薪资费用。股票和激励对象的实际执行价格。 ,根据税法扣除税前。
(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必须等待一定年限的服务或满足规定的履约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上市公司在会计期间确认和计算的相关成本费用,在计算和支付相应的年度收入时,不予扣除。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权后,上市公司可以根据税法实际行使公允价格与实际执行的差额,计算确定上市公司的工资和薪金。当年激励对象的价格。税前扣除。